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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第0587号提案答复的函

来源:360足球下注网站    发布时间:2024-07-23 14:05:51

  由我厅主办,会同省财政厅、省住建厅、省水利厅等单位办理。该建议我们十分赞同,对推进我省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具备极其重大意义。经研究,

  近年来,我厅格外的重视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坚持以习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严格按照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不断加大饮用水水源保护力度,全力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

  一是积极推进饮用水水源保护划定。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有关要求,全过程指导帮扶各地依法依规科学划定水源保护区。2022年,依法划定123个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撤销8个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截至2022年底,全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共依法划定1121个,其中河流型651个、湖库型307个、地下水型145个、山泉水型18个。

  三是组织并且开展饮用水水源地排查整治。为进一步巩固全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整治成效,我厅出台了《江西省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交叉检查暂行办法》,每年组织人员开展交叉检查,全面核查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划、立、治”情况。2021年、2022年分别排查出168个和96个问题,目前已全部完成整改。

  四是加强水源水质监测。开展水源地水质常规监测,每月对市级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每季度对县级和农村“千吨万人”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每半年对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开展常规检验测试。2022年,全省地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保持100%;县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100%;全省“千吨万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99.1%,同比上升1.5个百分点。

  前期,我厅组织编制了《江西省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初稿)》,并先后进行了征求意见、专家评审。因未纳入年度立法计划,该工作暂时搁置。目前,我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方面的要求》等法律和法规,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立、治”等工作,进一步规范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建设与管理工作,确保水源地水质安全。另外,省水利厅组织并且开展了全省县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评估工作,我省19个全国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已基本实现“水量保证,水质合格,监控完备,制度健全”的达标建设总体目标,在近年水利部、流域机构组织的达标建设评估中均保持优良以上等次。

  按照《江西省城市应急备用水源地建设布局规划》提出的“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单一水源供水的设区市城市应急备用水源建设;2035年底前,全面完成所有县级以上城市应急备用水源建设”目标,省水利厅积极地推进城市应急备用水源地建设,加强日常协调和工作督促,截至2022年底,我省11个设区市已全部建成应急备用水源并具备通水条件;40余个县级城市建成应急备用水源或具备双水源互为备用。

  (三)关于“建立多元化资产金额的投入保障机制、建立完整水源地保护生态补偿机制”的建议

  2022年,省财政厅创新思路、多措并举,慢慢地增加水生态保护投入力度,统筹资金1.9亿元,支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不断巩固提升水源地水质。建立了省际省内流域跨省流域横向生态补偿长效机制,启动新一轮省内流域上下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引导全省各地签订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协议122份,合乎条件的行政县(市、区)签订率达98%。与广东省、湖南省分别签订第三轮赣粤东江流域、第二轮赣湘渌水流域跨省横向生态补偿协议。同时,加大了纵向流域补偿力度,完善全流域生态补偿资金分配办法,资金分配重点向五河源头、主体功能区等重点区域倾斜。全年共下达市县全流域生态补偿资金37.7亿元,较上年增长10.9%。

  我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要求,持续组织并且开展县级及以上饮用水源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站建设,目前已建成由134个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站,基本实现自动监测预警网络全覆盖。同时,对全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开展人工例行监测,基本建立覆盖“市-县-乡-村”的饮用水源地监测体系。并对县级及以上饮用水源地增加32个有毒有害特定项目的加密监测,将监测频次由每年甚至两年一次提高到每月一次,极大的提升了风险指标的预警能力、强化了饮用水源地的安全保障。

  近年来,全省不断强化饮用水信息公开,定期公开水源水质等信息,地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每月监测信息在省生态环境厅和市生态环境局网站发布,县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每季度监测信息在市生态环境局和县(市、区)政府网站发布,进一步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另外,省人大依法监督连续3年(2018年-2020年)开展饮水安全为主题的环保赣江行活动,共发现309个问题已全部完成整改;2023年省人大又对《江西省农村供水条例》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进一步压实了各地保护饮水安全的责任,确保人民群众喝上干净水、安全水、优质水。

  我们将按照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积极地推进饮用水安全保障提升专项行动有序实施,进一步强化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和监管,统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立、治”工作,巩固提升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

  一是持续快速推进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依法划定,加强水源地专项执法交叉检查,开展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强化风险防范能力,推进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问题排查整治。结合省水网建设规划要求,合理地布局饮用水水源取水口,积极地推进县级及以上城市实现“一源一备”、重要城市实现“两源一备”。

  二是持续开展水源水质常规监测,推进市、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实现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实时监测,数据联网上传至省级数据管理平台,逐步提升了水源地水质预警监测能力。

  三是继续统筹资金支持水源地保护,持续开展东江、渌水跨省流域横向补偿,与安徽、湖北等省探索建立长江干流跨省横向补偿,同时,积极探索在园区共建、产业互助、人才互通等方面开展合作,着力构建多元化长效补偿机制。

  四是继续加强部门协调联动与信息共享,形成工作合力,筑牢从水源地到饮用水的全流程安全防线,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