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弱国家性与强地区性:复合相互依赖 视角下的东盟发展进程与中国 —东盟合作机制研究
东南亚地区发展的历史中一个很重要的特征便是“弱国家性”。“弱国家性”对东南亚日常生活的影响导致了该地区在世界上的低姿态,使得该地区的新兴国家似乎无法通过国际协定或国内立法来履行其诺言。[1]造成这一历史状况的问题大多有两点:一是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的东南亚国家一直处在西方殖民统治下,其政治局势的内忧外患为经济发展带来了极大的负面影响;二是东南亚国家传统的世袭制、个人主义、威权主义和军事统治等交替出现,难以为东南亚国家带来长期稳定的政治统治。
1967年8月8日东盟的正式成立,标志着过去在地理政治学领域较为零散的东南亚地区逐渐被“捏合”成为一个相互联系的整体。在成立之后的一个阶段里,东盟的重点工作是建立和完善机制,处理内部矛盾和纠纷,维护本地区的安全稳定,建立与大国的对线]地区性的政治捏合,在某些特定的程度上削弱了东南亚国家分散的“弱国家性”,并在东盟的有效运作机制保障下形成了颇具地缘整体性的“强地区性”结构。东盟国家开始慢慢地认识到,基于东盟整体性和东南亚“区域一体化”理解下的发展与合作,对东盟国家的政治生存和经济发展而言是持续有机的,也正因为东盟对东南亚分散实力的整合,促进了东盟内部实力的强大,为地区安全提供了切实有力的背书。历史上东南亚国家并非相互联系的区域整体,在东盟正式成立之前,东南亚国家间的关系更趋近于现实主义理论所提及的以地区军事实力代表整体实力的联系战略,彼此间的复合相互依赖关系并不显著。不过从概念上讲,由于与邻国相分离,东南亚的独特性也更突出,在这些邻国看来,它一直都是一个整体性地区。[3]
到1977年,罗伯特·基欧汉和小约瑟夫·奈的著作《权力与互相依赖》问世,标志着新自由制度主义在国际关系理论中的兴起。其中明白准确地提出一个问题:随世界政治经济的日益复杂,民族国家寻求合作的方式变得更重要,那么各个国家如何在这个日益复杂和相互依存的新环境中进行合作?但在复合相互依赖理论早期提出的种种案例研究中,未过多涉及东盟,其中主要原因如斯蒂芬·克拉斯纳(StephenD.Krasner)对国际制度的分析,“东盟似乎已经构成了一个制度,具体来说它构成了一种安全制度,因为东盟主要集中注意的具体问题领域是通过区域和平与稳定实现内部安全。在宏观层面上,每个创始成员国都希望这样做,但在一开始,它缺乏共同的原则、规范和决策程序”。[4]随着国际形势的发展和复合相互依赖理论的完善,东盟内部的制度设计和东盟国家合作有效机制的建立,使得与东南亚地区的相关案例在该理论的完善过程中被逐步提及,为解释东南亚地区问题和东盟国家内部问题提供切实的分析思路和梳理逻辑。尤其是在冷战结束之后,东盟作为东南亚地区的国际组织,在地区事务中扮演愈发重要的角色并成为一支主导力量;作为该地区事务的主导者,东盟促成了地区内外的诸多合作,有力促进了本地区的和平、稳定和发展。[5]在复合相互依赖理论的解释下,东盟发展进程的“弱国家性”得以弥补,“强地区性”特征日益凸显。
“强地区性”形成的原因之一,在于解决由东盟内部长期存在的“权力非对称性”所造成的东南亚严峻的安全困境。到20世纪90年代中期,东南亚地区仍存在民族冲突。形成这种局面的原因一方面来自东盟国家长期未能解决的错综复杂的民族关系,另一方面则来自现实主义视角下的军事能力“非对称性”对东盟国家生存和东南亚地区安全带来的潜在威胁。在东盟国家不能按照预想路径去解决这些问题时,上述条件共同构成了东南亚国家间建立相互依赖的基础因素。基欧汉认为,“就本质看,威胁力量首先起到的是消极作用,但各国也能够积极运用威胁力量以获得政治影响力。”[6]正是由于“权力的非对称性”因素存在,在东盟国家内部形成了最为直接的“非对称相互依赖”。东盟为东南亚各国域内的政治、经济、贸易、文化行为提供了重要的机制背书,弱化了现实主义中强调的军事相互依赖,强化了经济贸易等资源的分配和转移。此外,东南亚区域内的经贸合作和政治关系存在显著的异质性特征,加大了东盟国家陷入“安全困境”的可能。艾哈迈德·哈桑(AhmadGhazaliAbu-Hassan)指出:“东盟政治安全的支柱在于继续加强国家间的信任、保持中立和促使其信任建设成为推动区域和平与稳定的途径。”[7]
“强地区性”形成的原因之二,在于东盟间日益紧密的联系增强了地区利益的敏感性,即“某政策框架内做出反应的程度”。[8]数据显示,1970年至1995年间,东盟国家的国内生产总值以年均6.6%的速度增长,其他发展中国家在同一时期仅增长约3%。值得注意的是,面对世界经济的重大动荡,东盟经济仍然保持了高增长率。实际上,东盟经济增长在1994-1995年达到顶峰之前的90年代初开始加速,马来西亚、新加坡和泰国的增长率在8%-10%之间。即使是被“东亚奇迹”所超越的菲律宾,也开始了长达十年的改革和自由化进程所维持的经济复苏。②在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席卷东南亚之前,东南亚区域经济的迅速扩张增加了对外国借款的需求。在东盟国家汇率稳定和利率较高的环境下,外国资本流入增加。亚洲金融危机对东盟国家产生了重大的长期战略影响,除新加坡外,亚洲金融危机直接影响了泰国、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和菲律宾四个东盟成员国。东盟国家货币短期内急剧贬值,新加坡等亚洲金融市场和货币体系迅速崩塌,导致东盟国家政策制定者不得不提高国内利率。东盟国家共同应对亚洲金融危机的种种举措,在一定程度上阻止了经济问题向政治环境、社会结构等领域蔓延的负面影响,而东盟国家彼此间的黏性,成为复合相互依赖条件下的“敏感性”战胜“脆弱性”的有力表现。不过,由于东盟国家之间的交叉汇率未发生太动,且在东盟内部仍存在着较为显著的相互依赖情况成为东盟内部共同应对亚洲金融危机的一大利好。而金融危机已然明确了东盟国家之间的联系比过去更加紧密的事实,印证了东盟正逐渐朝着“区域一体化”的共同目标迈进。
东盟国家合作应对亚洲金融危机的结果是成功的,不仅较为妥善地抑制住了可能会出现的通货膨胀加剧和失业恶化,而且避免东南亚地区陷入恶性循环的安全困境,进一步凸显了“强地区性”特征下以东盟为中心的地区制度架构,巩固复合相互依赖体系的重要性。这一“制度架构”并非单独体现在域内经济领域和政治领域,而是可以通过建立东盟“区域一体化”的庞大市场,创造在国际市场更具凝聚力的东盟话语权能力。通过整合地区行为体集体利益的整体性思维,有利于东盟内部在最大程度上削减由多个权力等级结构与议题等级结构所带来的权力非对称性。这种对权力非对称性的描述被基欧汉概括为“敏感性”和“脆弱性”两个属性,即“就依赖的代价来说,敏感性指的是在试图改变局面而做出变化之前受外部强加代价影响的程度,脆弱性则指的是行为体因外部事件或政策变化后强加的代价而遭受损失的程度。”[9]也就是说,东盟国家的权力非对称性在一定程度上会导致东盟国家合作机制本身出现非对称性,各国对成本和收益的“敏感性”和“脆弱性”进行分析时,也需要对采取集体行动还是代表性行动做出权衡。显然,在解决亚洲金融危机时,东盟各国在复合相互依赖的条件下选择了以集体行动化解危机的方式。由此,我们总结东盟内部“强地区性”的复合相互依赖显著特征,主要体现为以下两个方面。
一方面,随着传统军事和武力效能的下降,各种地区问题越发具有同等重要性,任一问题上的权力分配都显得至关重要。事实上,在东盟内部的事务性问题大都转变为“强地区性”特征下的地区性问题,在本质上是没有权力等级与议题等级的非对称性之分,因此东盟国家需要进行判断,在通过复合相互依赖展开联系和合作的过程中,弄清楚哪些具体问题能够将国家利益最大化,这对于“小国集团主导模式”的东盟而言是至关重要的。而联系战略又是复合相互依赖中颇为重要的战略环节,东盟国家需要审时度势地舍弃部分收益,并开始更多地利用东盟组织机构的作用和影响力。根据《东盟》所述,东盟的组织机构主要由东盟峰会、东盟协调理事会、东盟共同体理事会、东盟领域部长会议、东盟秘书长和东盟秘书处、东盟常驻代表委员会、东盟国家秘书处、东盟政府间人权委员会和各种民间及半官方机构的东盟附属机构组成。[10]这些组织机构通过设置议程扩大东盟国家的联系战略,为东盟国家解决事务性工作提供场域,并最终实现整合东盟政治资源和社会资源的目标。
另一方面,上述列举的东盟组织机构处于一种以地区事务性问题为导向的动态发展逻辑之中,这套逻辑既能通过翔实的问题处理机制提高东盟国家间“强地区性”的触媒和黏性,又能通过迅速聚集国家意见以尽快实现地区一致性,甚至在国家间权力平衡、社会公平和经济公平、国家间相互的政治保护等方面发挥了超出预期的作用。在复合相互依赖理论对联盟属性的评价中指出,许多政府机构之间原本难以建立联系,但国际组织将潜在或隐含的联盟转变为明确的、以直接交往为特征的跨政府联盟。[11]而这套动态发展逻辑能够有序运作,其规则来源于经济问题在东盟复合相互依赖中的重要性,以及由经济权力整体化所带来的有关经济支配权竞争的相对减少。简言之,引发东南亚地区间经济问题的主要原因往往很难完全规避对地缘政治竞争因素的讨论,而东盟内部经济相互依赖性越发广泛,不仅削弱了过去东盟内部复合相互依赖条件的“脆弱性”,而且在其他国家行为体和国际投资者对东盟机制产生怀疑时,东盟国家之间基于自身利益而产生的敏感性相互依赖,在有限范围内受东盟整体性制约的同时调整政策以改善脆弱性相互依赖,以形成基本权力资源向成熟东盟机制的低成本且规范性的转化。
进入21世纪,除了延续事务性问题导向解决思路和动态发展逻辑之外,东盟的“强地区性”向着更加多元化的形式演变。阿米塔·阿查亚(AmitavAcharya)认为,“亚洲需要安全多元化,它由高度相互依赖的三大部分组成:经济发展的均衡性、国家意识形态的共生性、政治规范的有效性。”[12]其中,经济发展的均衡性主要体现在构建多元化的全球货币体系,国家意识形态的共生性主要体现在摒弃冷战思维和意识形态对抗,政治规范的有效性主要体现在东盟国家对不干预原则的选择性应用说明。阿查亚对此做出了进一步解读:“东盟情境下的不干预原则并不意味着成员国对彼此内部事务的漠视,或在彼此国内的权力斗争中秉持严格的中立。相反,它意味着东盟成员国乐于为彼此提供帮助,以应对国内稳定所面临的威胁。”[13]此外,东盟在不同时期关注的不同事务性问题,进一步印证了东盟内部复合相互依赖的多元化演进路径:包括投资环境多元化、能源结构的多元化、反恐合作内容多元化、地区供应链多元化、双边及多边关系多元化等。因此,东盟的价值不在于实现地区的高度一体性(或者单一性),而在于在保持多样性的前提下,推进协商与合作。[14]
最终的结果是,东盟国家像单元一般协调一致地行动,打破东南亚地区黏性的成本和代价变得更高,而东盟的发展趋势正逐步印证着复合相互依赖理论所建立的“理想模式”。第一,东盟内部国家和社会之间存在着多种依赖性极高的联系渠道和方式。无论是成熟的东盟组织机构,还是以《东盟》《东南亚友好合作条约》《和平、自由和中立区宣言》和《东南亚国家联盟协调一致宣言》为首的一系列强调东盟各国协调一致的条约,都在扩大东盟国家联系渠道,关注地区供应链和集体安全等核心领域。第二,通过非武力威胁形式维系复合相互依赖联系。从早期东盟于1971年达成《和平、自由和中立区宣言》开始,到2015年12月31日建成以政治安全共同体、经济共同体和社会文化共同体三大支柱为基础的东盟共同体,东盟内部力求以地区安全和国家安全为出发点,以和平解决域内分歧及冲突为目标,以政治发展、共同规范和冲突预防为基本方式,建立起一套完全剔除武力威胁因素为冲突模式的联系机制。非武力威胁形式维系复合相互依赖联系的机制,在加强东盟国家相互信任的前提下,通过协商、沟通等多边合作机制推动东南亚区域和平与稳定。第三,东盟的诸多事务性问题并没有绝对的等级划分,包括有关权力等级与议题等级非对称性的逐渐消弭。正如在复合相互依赖的条件下,非强制性权力形式、同其他国家合作的倾向在解释国家日常决策与行为方面的优势并不低于军事实力。[15]东盟国家在具体问题的解决方式上更多依赖于“强地区性”特征下积极的共同行动,包括应对东南亚地区的整体经济复苏上,进一步体现了东盟在协调处理事务性问题尤其是突发性问题时的务实、包容和平衡。
假如将现如今日益密切的全球化趋势视为复合相互依赖中必要的联系状态,那么全球化和复合相互依赖共同赋予了全球合作以重要的内涵,即依赖理论中被定义的“全球主义”。事实上,若一种关系被视为“全球性的”,则它必须包含一定的洲际距离,而非简单的区域网络。②在此基础上,坚持复合相互依赖理论的制度主义者与现实主义者达成了克制性的一致,即“国家不得不担心它们将处于一种不利的地位,这一担忧内嵌在所有的国家间关系之中。”[16]任何国家都希望在国际关系之中寻求合理且有效的合作机会,同时又希望相关的机制和制度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协调资源、缓和矛盾和维护权益。因此,东盟国家积极通过复合相互依赖的合作依托,以建立“体系性”视角的一致性目标,进一步凸显东南亚地区的“强地区性”本质。从“体系性”视角出发制定相关规则与共同规范的制度化,延伸至“全球主义”视角下东盟国家与外部行为体之间的全球合作机制,将是一套由“强地区性”向“全球化”过渡的完整路径,能够帮助我们梳理复合相互依赖视角下的东盟国家开展多边合作的具体方式。
由于“强地区性”的表现,东盟的“制度主义”与“地区主义”联结由来已久。在约瑟夫·奈提出的理论模式中,东盟满足“由地理关系和一定程度的相互依赖而连在一起的一些国家”的基本结构;在东盟内部产生更多复合相互依赖的条件,使得东盟国家之间的相互牵制程度也越来越高。在东南亚地区出现的“经济相互依赖”成为东盟实现“开放地区主义”的初始动力。[17]进入21世纪,有关地区主义的研究开始向“新地区主义”视角偏移,对东南亚“新地区主义”的发展而言,不能单纯将其视为亚洲地区主义的延伸。基于东南亚地区国家内部的自发要求和经济全球化以及地区经济集团化趋势的推动,东南亚“新地区主义”进程包括了更多行为体和参与者,涵盖了更为广泛的国家间关系和合作内涵。[18]例如,2003年中国成为第一个加入《东南亚友好合作条约》的东南亚域外国家,并在同年与东盟建立面向和平与繁荣的战略伙伴关系,此类事件都是东南亚地区“新地区主义”视角下,东盟国家与中国等国家产生“地区性”相互依赖的直接表现。
从“地区性”向“全球化”的过渡过程,是一套基于“制度主义”向“全球主义”转向,进而激发国家和行为体之间多边合作的国际机制。尽管复合相互依赖理论试图去解释“制度能够发挥集中促进合作的功能性作用,例如共享的规则意味着互惠”,[19]但是在真正互信的合作机制诞生之前,国家与国家、国家与非国家行为体之间仍旧会面临是否选择合作、背叛、使用武力或其他非传统安全领域的防御措施,这些“竞争性动机”将加剧复合相互依赖中的“敏感性”和“脆弱性”因素的影响。基欧汉将这些敏感性因素总结为经济敏感性、军事敏感性和社会敏感性,同时强调“若调整的成本太高,敏感性关系就会发展成为脆弱性关系。”[20]尤其是面对紧迫且可能出现延续性危险的地区事务性问题的时候,东盟国家希望这些显著性问题不会直接影响自身的安全环境,但不愿意直接或间接参与由“竞争性动机”所导致的地区均势平衡变化。在这种略显矛盾的诉求下,如何放大制度优势,避免成为地区间零和博弈牺牲品,是所有东盟国家做出的最坏预期。而提高东盟开放性,鼓励东盟国家与其他域外国家和行为体展开多边合作进程,促进复合相互依赖条件下的多元化合作态势,正成为东盟国家解决上述问题的优选答案。
除了政治全球主义、军事全球主义、经济全球主义等传统的相互依赖表现形式之外,更加细分的全球化模式成为国际形势下的重要表现,例如安全全球主义、文化全球主义、社会全球主义、环境全球化、公共卫生全球主义等领域都有着具体的表现形式。多维度和多领域问题的复杂变化增加了东盟国家积极寻求同域外国家合作的利好机会,即提高国际机制的参与程度。在有关国家政策和国际机制相关性的讨论中,东盟长期以来被视为一种特殊的研究对象并处于特殊的讨论范畴,其特殊性主要来自对国际机制的概念性讨论与“东盟一致性”之间是否真正匹配。我们过去熟悉的国际机制概念主要集中在“相关事务行为体的集体行为”,从东盟与其他国家达成的种种框架和协定能够解释这一概念。其不仅是东盟国家之间的协调安排,而且反映了东盟对一致目标、价值观和方法的共同承诺。但是,东盟各国在一些具体问题上并未与相关国家达成高度的一致性,加上东盟国家不愿涉足某些可能属于国内政治的问题,阻碍了更深入、更有成效的相互依赖前景。也就是说,东盟国家并不会打破长期以来形成的国际机制规则,却在某些战略目标的选择上保留其讨价还价的能力。除东盟各国不同的核心利益之外,其历史经验、内部需求和外部行动规范,也可能在塑造国家行为方面发挥重要作用,主要原因有以下三点。
第一,从历史角度看,东盟国家政府权力多元化与“小政府”属性并存。东盟内部仍然存在着分散却强力的“小政府”,并由此形成了东南亚地区权力格局的多元化,这是“弱国家性”带来的历史遗留弊端,如今进一步导致了东盟内部存在着一块较为明显的“政治真空”。从认知政治的视角分析,东盟国家尚缺乏有关“民族国家优先”还是“东盟优先”的明确判断,即由强力的小政府制定国家政策,而东盟机制等发挥制定地区间行为规则的作用,这是东盟国家提高自身政府运行效率的必然选择。此外,东盟国家担心“政治真空”问题成为第三方力量介入东南亚政治事务的切入点,进而陷入基欧汉在局部全球化治理体系中提出的“治理困境”。解决该问题的关键在于东盟国家如何在制度获益的同时,避免成为第三方力量获得更多无成本利益的战略牺牲品,这种“获益”方式必然会导致东盟国家自身权利的丧失。基欧汉认为,“只有当国际机制相对强而有力时,扩散互惠才是唯一可行的。”[21]东盟的出现显然是东南亚国家加速向“强地区性”转变的有效路径,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东南亚国家间的整体性联系和相互依赖程度,提高“东盟一致性”的凝聚力和东南亚区域一体化进程。从形成原因来看,东南亚相关国家的政治多元化,很大程度上根源于长期被边缘化的社会群体对既有发展模式缺乏公平性的强烈不满,这就使得相关国家的政治多元化将会推动发展模式变革,包括有助于在发展理念上与“一带一路”形成重要共识。[22]
第二,从内部角度看,东盟无法扭转其成员国之间的权力非对称性。一定程度上的权力让渡放大了东盟国家和域外国家之间合作所带来的域内冲突风险,而经济和军事能力的迅速变化可能对区域和平产生消极影响。从国际环境的三个显著特征,即民主化、经济相互依赖和国际制度三个因素考虑,当三者同时发挥作用的时候,东盟内部的团结程度能够在可能发生冲突时提供保障,但这种保护效果仍会因为东盟内部之间的权力非对称性而显得薄弱。在一种常态的非对称关系中,强者学会尊重弱者的身份,同时弱者顺从强者的意志。这种情况在复合相互依赖条件下会更加明显,并集中体现在东盟各个国家对相关问题差异化的感知程度和侧重程度。例如,新加坡作为东南亚地区的经济枢纽国家,其成熟且多元化的经济结构能够使其在全球经济问题中获得更多的合作主动权;菲律宾则作为美国在东南亚地区最为重要的非北约军事盟友,不断在军事领域谋求与美国的密切合作,并试图通过强化东盟路线将东盟推向美菲《加强防务合作协议》(EDCA)的进程当中。权力非对称性带来的最终结果,是在某一领域拥有强势权力地位的行为体能够在该领域获得主导权,而相对弱势权力地位的行为体或在表面上与前者拥有更为紧密的依附性,实际上却对相关领域的规则合理性与合法性更加敏感。从复合相互依赖视角中的良性发展逻辑看,由此产生的利益诱导增从行为的吸引力,并进一步产生复合相互依赖体系中的第三种国际领导形式,即诱导其他国家帮助稳定国际机制的多边主义行为。
从复合相互依赖视角分析,敏感性因素和脆弱性因素的加剧极易形成弱势方对强势方的被迫服从,进而陷入安全困境等恶性发展逻辑。而独立的国家和行为体无论在该领域中的权力地位如何,在本质上都期待战略决策的独立性和地区规则的公平性,这在一定程度上促使弱势方的机会主义行为兴起,对东盟一致性和区域整体性而言是明显不利的。
第三,从外部角度看,东盟国家讨价还价能力及国际话语权和政治行动力间存在不平衡性。理查德·内德·勒博(RichardNedLebow)在国际关系的危机理论中多次提到“讨价还价能力”在应对具体国际危机时的作用。在复合相互依赖条件下,东盟国家间实现“讨价还价能力”的方式,将成为判断地区性问题“优先性”的重要模式。首先,东盟国家和行为体之间更为紧密的依赖性,削减了强制性讨价还价的机会,即霸权主义衰退和非物质性权力地位提高所共同带来的解决国际危机时的平等性。其次,东盟国家和行为体通过非强制性讨价还价能力解决国际问题的政治层次被拓宽了。国家并不是行为体实现其意愿的唯一渠道。[23]全球市场、跨国公司、贸易协定和金融资源等因素都是促成非强制性讨价还价能力形成的现实条件。最后,复合相互依赖针对国际关系中传统的“威慑理论”再次研究,衍生出“跨域威慑”“复合型威慑”“订制威慑”等威慑思想。[24]
从上述三个方面看,东盟国家在建立合作机制的过程中,需要在解决具体事务性问题时借助复合相互依赖条件,将非强制性讨价还价、国际话语权和政治行动力三者进行更高强度的匹配。例如,针对一些地区性敏感问题,东盟常会因为产生对自身实力较为弱小和对内部权力不对称的判断形成较为强烈的自保行为,以及第三方力量的介入导致东盟产生对“强制性讨价还价”的普遍担忧,更容易致使东盟国家施加强大的地缘政治压力,破坏东盟国家间的相互信任和东南亚区域合作机制的稳定。2023年9月举办的东亚峰会上,印尼总统佐科表示在全球政治格局日趋复杂的背景下,东南亚国家更加重视维护自身的独立性和主权,不愿成为任何大国或外部势力的代理人或棋子,各国都有责任不制造新冲突、新紧张局势和战争,且东盟不允许东南亚地区成为任何大国的代理人。这种东盟“集体话语权”的展示,正是东盟国家寻求稳定合作机制的重要表现。
从目前的情况看,复合相互依赖视角下的东盟与全球合作机制仍然秉持由“地区性”出发向“全球化”过渡的完整路径,能够帮助东盟国家在应对上述劣势或国际问题冲击时保持更好的内部完整性。基欧汉认为,传统政治活动首先集中于国内地方水平上,只有当活动的调节越出边界时,政治活动才延伸至国家层级或国际空间。[25]但在传统政治活动边界越发模糊,尤其是当今新兴技术发展的全球化新格局下,东盟抓住了分配、约束和优化权力结构方面的机会,通过内部挖掘市场潜力,快速适应了数字技术发展和经济产业升级的转型时期。同时,由于数字经济发展的新生性,在该领域中易出现源于信息公开意图和渠道间的不匹配所导致的广泛信息不对称情况。复合相互依赖普遍认为,信息不对称极易增强脆弱性较小一方的能力。而基欧汉同样对解决该问题提出了方法,即通过不断提高可获取信息的总体质量水平这一过程,国际机制能够减少信息的不对称性,从而降低环境的不确定性,因为误解和欺骗导致的协议可能会被避免,相互有利的协议因此更容易达成。[26]东盟正是凭借这种良好的适应性,在数字经济和互联网领域抢占先机,通过创造良性互动合作机制达成适应性战略共赢,进一步弥补脆弱性因素在全球多元化合作态势中的劣势地位。这种良性互动合作机制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方面,东盟借助数字技术发展增加参与国际互动的机会,提高自身开放水平。东南亚地区的数字化转型程度逐渐成为东盟国家核心竞争力的组成部分,尤其是在《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和《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的共同推动下,完善了东盟国家数字经济合作发展的一系列条件。与此同时,随着东南亚地区消费者行为转变,东盟各国开始密切关注数字经济的发展前景及其对东南亚地区经济复苏的潜在价值,面对东盟内部多个市场的差异性和复杂性挑战,通过区域一体化将东盟地区的数字经济市场“捏合”成一个整体。在这种多样性下,为适应不断变化的全球数字经济市场环境,东盟国家凭借本地化的数字技术创新路径,同时加速提高东盟内部的数字贸易黏性,在数字经济发展的重要时机抓住了这一关键优势。[27]此外,无论是针对国际贸易中断和全球产业链崩溃的重构工作,还是人员跨境流动相对停滞状况的改变,数字技术极佳地在避免接触的情况下发挥了最大的经济修复作用,在经济和社会等领域产生全新的复合相互依赖条件下的合作机会,并为新形势下的国际互动和合作机制提供了更加新颖的模式。而考虑到数字化变革全球价值链中国家间的相互依赖性,东盟国家之间必须加强协调以应对数字化变革带来的机遇和挑战,使东盟国家能够在一个商定的框架内达成协调性共识或标准化政策,创造有利于数字贸易发展的区域内环境,消除传统贸易和数字贸易之间可能出现的贸易壁垒。[28]
另一方面,东盟抓住全球产业链和供应链重新布局的机会,巩固以地缘为基础的集体行动。由于大国常常在竞争中获取优势,在复合相互依赖条件下,传统上长期作为竞争力来源的持续性低成本劳动力受到冲击,东盟国家越来越发现自己夹在生产率更高的国家和劳动力更低廉的国家之间。②但是,东盟国家抓住了全球产业链和供应链重新布局的机会,从提供更为优惠的关税政策出发,吸引更多的外资企业在东南亚地区展开投资。2022年4月发布的《东盟内部以及与邻国的免关税贸易》显示,文莱、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菲律宾、新加坡和泰国六个东盟国家间超过99%的产品的关税降低到了0%-5%的水平,这些产品都在《东盟自由贸易区共同有效普惠关税方案协议》(简称《普惠关税方案》)的收录清单中。而在《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生效后,预计约有65%的商品可在东南亚地区进行无关税贸易,预计在未来二十年内,东南亚地区至少90%货物关税将被取消。③类似的情况包括《东盟—中国自由贸易协定》《东盟—日本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东盟—印度自由贸易协定》《东盟—澳大利亚—新西兰自由贸易协定》等协定中有关关税减免的规则。由此可以进一步体现如今的东盟正逐渐发展成为当今全球产业链、供应链和价值链体系中的关键环节,无论是东南亚域内还是东盟国家和域外国家之间的经济合作,其深层次的复合相互依赖极易引起东盟国家以东南亚地缘为基础的集体行动。正如基欧汉对集体行动理论的政治理解:小集团可能具有特殊的利益,或者因为单方面去做符合一个行为者的利益,或者因为一群小数量的个体,它们能够监督彼此的行为,互相在战略上做出反应。①与此时东盟通过提高复合相互依赖条件下的经济粘性,以弥补脆弱性因素在全球多元化合作态势中劣势地位的想法空前一致。
东盟对现存国际机制和国际规则的适应甚至让步程度,能够反映东盟在处理事务性问题时讨价还价的能力。由于大国常常在竞争中获取优势,在复合相互依赖条件下有关世界政治中存在两种层次行为:第一个层级是国际机制被所有大国视为合法,政治活动按照基本规则行事;第二个层级是大国的政治行为常被看作是规则制定行为,造成国际机制成为变量。②假如我们承认国际机制本身就是一种国际合作,而合作本身又必然涉及不对称性,那么国际机制本身就是非中性的。[29]事实上,东盟无意通过挑战国际机制获得话语权,其长期使用的是一种类似于“模糊战略”的自我保护行为,其战略的本质是中小国家受自身实力的限制和外部客观环境制约,在大国竞争的漫长过程中同时应对来自国际体系、次地区体系和国内等不同层次的压力,并同时考虑经济和军事因素,兼顾国内利益和国际利益。[30]一个显著的表现是,在东盟十国主动发起《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的同时,有七个东盟国家选择加入拜登政府的“印太经济框架”。如何在《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与“印太经济框架”之间寻求衔接和平衡点,如何在大国竞争的背景下维护地区秩序稳定,以及如何延续“强地区性”特征下的东盟中心地位,将成为东南亚地缘政治和东盟国家复合相互依赖合作的重要内容。采取一致行动的东盟国家将凝聚成一个关键的行为体,它们的喜好可以决定谈判四个合作领域中的哪一个领域以及在何种条件下可以实现合作。随着该地区的大型自由贸易协定的签订,东南亚地区的经济一体化将继续受到东盟中心地位的影响,进而影响东盟本身的发展和进步。[31]
最终,东盟国家在复合相互依赖视角下建立全球合作机制的关键问题,变成了国际机制下的权力资源分配与东盟国家政府在事务性问题导向下的国家策略问题。国际体系特征的变化将改变各种行动方案的行动者的机会成本,并因此导致行为的变化。以贸易机制为例,假如非歧视性贸易不再存在,设置贸易壁垒而不招致有效报复的能力成为重要的权力资源,那么当一个问题领域基本权力分配与一个机制内有效权力分配产生了不一致,那么机制就有可能发生变迁。[32]真正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取决于在哪些具体事务性问题或领域中,将东盟和东盟国家放置在何种地位之中。若将东盟视作跳板或棋子角色,显然忽视了东盟在某些新领域获得权力资源的能力,例如上面所提到的东盟数字经济和互联网领域的强大实力。当小国能创造一种大国缺乏的新型权力资源,并能持久保障和运用这种资源时,获得权力的机会就变得更大。[33]这种权力范围在本质上是难以衡量的,并在未来相关问题的界定和区分上更难去判断权力来源及权力主次。东盟国家政府需适时明确处理国内政治问题和国际政治问题上的优先层级,发挥复合相互依赖体系中“严格控制政府和社会理性以控制问题之间的联系和政治化”,[34]平稳处理分歧,合理解决争端。事实上,同国家强制性权力的主张相比,其他形式的合作与权力,对集体行动问题的解决方案具有更重要的意义。[35]东盟国家需要抓住的关键机会并达到的最为理想的结果是:其最为理想的结果是,通过全球事务性问题间的紧密联系,促进东盟国家和行为体间的相互依赖,建立更多趋于沟通与合作的问题解决渠道和途径,以共同讨论的多元化视角维系复合相互依赖的公平性。
亚太地区区域环境趋于良好,以及中国和东南亚各国力求加强彼此间关系的共同愿望,为中国—东盟双边友好往来奠定了有利条件。[36]近年来,随着东南亚地区复杂而多变的贸易依赖性不断增长,中国与东盟之间的复合相互依赖条件更加丰富。此时,借助中国—东盟全面战略伙伴关系的建立,以及《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落实中国—东盟战略伙伴关系联合宣言的行动计划(2021-2025)》《中国—东盟关于“一带一路”倡议同〈东盟互联互通总体规划2025〉对接合作的联合声明》等多项利好的持续推动,为中国—东盟合作机制的巩固带来全新机遇,并随着合作覆盖面积的不断增大,双边合作的宝贵经验将为相互依赖条件下全球合作机制的建立提供更加深远的影响。
中国—东盟关系的发展主要是国际政治、经济环境变化这个外因和中国积极构筑双边经济相互依赖关系这个内因共同作用的结果。[37]在复合相互依赖的政治中,经济、环境和社会全球主义的程度较高,而军事全球主义的程度较低。[38]这意味着复合相互依赖在区域上的扩大,促使中国和东盟国家在经济层次和社会层次达成最大程度的一致。对大多数东盟国家而言,同中国展开多领域的合作是基于地缘政治和复合相互依赖条件所共同形成的“理想模式”,是将双边合作议题延伸至地区安全及和平稳定的重要条件,也是双边增加良性互动、提高战略互信的必要保障。除上述合作领域外,中国与东盟国家的另一个重要合作领域便是东南亚地区的安全议题,关于该议题的合作机制讨论将是持续性的。从东盟内部看,地区安全议题中存在的“独立性”和“集体性”矛盾,将进一步凸显东盟国家在国家安全政策和地区防务政策上的判断和偏好差异。因此,相互依赖的状态能够带来持久合作这个判断至少存在一个前提,那就是合作双方都关注相互依赖所产生的成本和收益的绝对水平。[39]
中国—东盟合作模式类似于一种复合相互依赖条件下“多元主体间的合作方式”。一方面,在合作领域的选择上,中国与东盟国家就多领域事务性问题展开具体协商;另一方面,在合作对象的选择上,中国既重视东盟中心地位的整体性作用,又与不同的东盟国家商讨更具针对性的合作细节,包括中国与新加坡、马来西亚、泰国等东盟国家均签署了多项谅解备忘录。这种多元依赖的建构过程,增加了中国与东盟间的相互依赖性和合作机会。同时,复合相互依赖理论认为,精准定义问题领域的界限是困难的,而且从长远看,这些界限又因问题及其组合方式的变化产生变化,增加了相关问题的复杂性。[40]尤其是在当下“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之际,全球事务性问题纷繁复杂,为事务性问题导向下的国家政策的制定和调整带来难题。东盟国家主动塑造与中国的相互依赖模式,通过关注合作的相对收益,增加可替代选择等措施,致力于降低自身的非对称相互依赖及脆弱性,增强自主性。[41]此时,中国—东盟合作应妥善定义并分析“问题”,明确问题领域的主观含义和客观现实影响,并通过双边的密切协商及沟通及时发现问题,积极应对挑战。未来中国—东盟完善合作机制的重点工作,将落实于以下三点内容中。
第一,关注中国—东盟在复合相互依赖合作过程中的领导力问题。领导力指向的是领导能力而非领导权力,这一点需要与复合相互依赖中的权力资源概念进行区分。中国与东盟的合作机制更接近上文中所提到的复合相互依赖条件下的第三种国际领导形式,即基于诱导其他国家帮助稳定国际机制的多边主义行为。该形式的稳定联系主要取决于三个因素:长期利益、配合程度和互信共识,而这三个因素也是推进中国—东盟领导能力提升的重要砝码。2022年8月发布的《中国支持东盟中心地位的立场文件》的第一条便指出,“中国支持东盟在不断演进的区域架构继续发挥中心作用和领导力,支持加强东盟主导的东亚合作机制,秉持相互尊重、不干涉内政、协商一致、照顾各方舒适度、通过对话协商妥善处理分歧等‘东盟方式’,增进地区国家间互信互利和合作共赢。”[42]一方面,中国—东盟开展广泛合作议题中的重要特征是采取集体领导方式,通过建立一套长期且完整的对话合作体制,弥补东盟国家领导能力在全球事务性问题处理时的天然弱环。2022年11月,习主席在曼谷会见新加坡总理李显龙时表示,中方愿同新加坡共同维护地区团结合作,反对集团政治,阵营对抗,维护经济和区域一体化正确方向,坚决反对搞“脱钩断链”“小院高墙”。[43]中国—东盟对话合作机制在双边集体领导过程中起到了有效协调作用,并以此减少东盟国家因担心陷入安全困境而采取过度的自我保护行为。另一方面,中国多次强调支持以东盟为周边外交优先方向和东盟在区域架构中的中心地位,在复合相互依赖条件下,这种领导方式可以带来塑造国家间议程的能力。确保复合相互依赖条件下的国际机制稳定,需要多元领导和构建机制合法性的实践。[44]其中,政治合法性依赖于稳定的经济稳步的增长;[45]经济合法性依赖于双边合作关系的规则化和秩序化;外交合法性则依赖于国际社会对领导能力的认可程度。
第二,重视中国—东盟在机制变迁领域的路径变化。机制变迁是复合相互依赖理论中重点考虑的问题,并且通过与传统现实主义的对比进一步阐释各因素对机制变迁的综合影响。东盟“中心性”区域安全实践在路径上虽然具有显著的转向特征,却也带有浓厚的延续性,在规范和机制层面存在着路径依赖,这意味着长久困扰东盟区域安全实践的内部问题与外部挑战依旧存在。[46]过去十年,通过参与东盟地区论坛在东南亚地区建立起最初的联系机制,到东盟与中国(“10+1”)领导人会议等机制不断对具体合作路径进行落实,再到“一带一路”倡议、《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持续推进的良好契机,中国—东盟在机制变迁领域的路径变化也引发了双方将重点合作领域聚焦在搭建贸易投资平台、提升市场一体化水平、加快建设现有经济走廊、地区经济修复等具体问题上。从复合相互依赖视角能够很好地解释中国—东盟在机制变迁领域产生路径变化的原因。其一,由东盟国家间较为显著的相互依赖情况所带来的敏感性和脆弱性共同形成了东盟国家相对独立的政策变化。其二,“权力”因素在国际关系中的相对弱化为中国和东盟国家间合作提供了机会,也为双边促成机制变迁过程中加深互信、共享经验、扩大领域提供了助力。其三,中国—东盟在机制变迁领域做出的努力将“合作”概念推入了全新的示范标准,尤其是在全球化背景下和公共问题频发的状况下,中国—东盟在许多具体的全球事务性问题上夯实合作机制,正逐渐提升东南亚甚至整个东亚等次区域地区的依赖性和凝聚力。因此,未来中国—东盟在机制变迁领域的路径变化,不仅需要中国和各东盟国家关注单一的双边或多边关系,更需要建立一套更加系统且稳定的合作网络,通过国家和行为体之间的广泛协作,以最为理性和低成本的方式,进一步细化合作机制的领域和路径,巩固中国—东盟全面战略伙伴关系的关键地位。
第三,警惕第三方国家将中国—东盟合作关系引入大国博弈话题。基欧汉认为,一对一的“囚犯困境”博弈和集体行动之间的矛盾在国际关系中是长期存在的,即很多国家和行为体会将理性决策和利己主义决策相混淆,或者说决策者某些特定的程度的自愿行动会忽视权力不平等性带来的风险。[47]这就导致了中国—东盟合作关系中长期存在着第三方行为体这一变量,其产生的最大弊端便是刻意提高“脆弱性”因素在复合相互依赖中的比重,以此打破具体问题上的成熟机制,并促使东盟国家加强“敏感性”因素的作用比重,增加与其他几个国家展开合作的机会,其可能导致的最坏后果便是将中国—东盟的合作关系置于有关大国博弈问题的非必要性讨论之中,这对中国和东盟国家而言均需要保持极高的警惕。假如通过复合相互依赖条件下的总体结构模式分析中国与东盟合作关系中的对称性差异,那么在确定相关事务性问题的解决办法时必须重视谈判过程中的条件区别,而这是在一种相对稳定的谈判环境下展开的讨论。从东盟的角度出发,东盟的制度中心角色长期被东盟国家视为其最重要的权力资源。[48]东盟中心地位的明确和东盟国家集体向心力的形成经历了长期的摸索和发展阶段,此时的东盟在维系地区安全和参与大国博弈的选择中显然更倾向于前者,因此在更多域内问题的解决过程中,过多国家和行为体的参与所带来的权力让渡问题,会进一步凸显弱势方的自我保护行为,加剧地缘冲突发生的可能。中国外交部多次表示:“亚太不是大国博弈的棋盘,东盟国家不是地缘争夺的棋子。”[49]避免引向大国博弈话题的最好路径,便是发挥复合相互依赖条件下双边政治一体化的作用,包括共同机构的创建、政策协调和发展共同体身份。设置柔性的制度护栏和管控大国竞争烈度是东盟和平的重要保障;通过构建“东盟+”结构,将大国纳入更具韧性的关系网络中,实现利益平衡和关系平衡。[50]中国—东盟密切政治一体化的路径,提高了跨国互动的优先级,并在经济一体化的合作前景上,促进由简单的经济增长模式向高质量经济一体化发展模式转变的复合相互依赖合作新方式。
中国与东盟的合作关系广泛印证了复合相互依赖条件下共同机构创建、政策协调和发展共同体身份三个因素的重要性,并通过更具实践性的案例丰富了复合相互依赖理论中的有关政治一体化的内涵。首先,在共同机构的创建方面,在中国—东盟“10+1”机制不断扩大与深化合作的推动下,建立了以中国—东盟中心为核心的重要常设机构,同时加深东盟与中日韩(10+3)合作机制这一东亚合作主渠道。其次,在政策协调方面,中国—东盟在不同时间阶段就不同领域的关键问题展开必要的政策协调。例如,在2021年初,东盟数字部长系列会议上通过的《东盟数字总体规划2025》达成了“期待东盟与中国加强政策协调,深化数字技术和应用等领域合作”[50]的广泛共识。最后,在强化共同体身份方面,习在中国—东盟建立对线周年纪念峰会上的讲话中指出:“中国愿同东盟把握大势、排除干扰、同享机遇、共创繁荣,把全面战略伙伴关系落到实处,朝着构建更为紧密的中国—东盟命运共同体迈出新的步伐。”[51]从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全面启动、中国与东盟国家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的宝贵经验、推动签署《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的努力,再到中国与东盟正式宣布建立全面战略伙伴关系的广泛协作,推动建立更为紧密的中国—东盟共同体将成为未来双边关系发展的大趋势。正如国务委员兼外长王毅在东盟秘书处的演讲中指出:“中国的选择是,同包括东盟在内的地区各国一道,秉持和平、发展、自主、包容的理念,坚定不移地践行开放的区域主义,同时从亚洲的文明和实践中汲取经验智慧,不断为开放的区域主义注入新的时代内涵。”[52]
在东盟创立之初,其核心理念便是创造出一种制度性约定,无需大国干预就能解决区域内争端,并且创造出一种联合的“世界性存在”,这是当地任何国家单凭一己之力无法做到的。[53]东南亚国家之间多领域的依附性尽管在当时并没有系统的理论进行解释,但仍然体现了东盟内部复合相互依赖的合作关系。随着复合相互依赖理论的提出,按照时代逻辑将国际合作理论分为了三个重要阶段。一是20世纪70年代非政府组织和跨国公司的发展;二是20世纪80年代无政府状态下国际合作的可能和条件;三是冷战结束后全球经济体系的统一。[54]在上述三个阶段中,东盟各国积极从地区性合作出发,在地区主义和“区域一体化”进程基础上积极推进多层次的全球合作进程。
中国—东盟合作机制建立的基础来源于双边积极参与复合相互依赖体系下的全球经贸合作所总结得到的成熟经验,双方均经历了国际合作理论的上述三个重要阶段,并自2003年中国成为第一个加入《东南亚友好合作条约》的东南亚域外国家以来,在21世纪共同参与了复合相互依赖视角下的东盟全球合作由“地区性”向“全球化”过渡的完整路径。因此,中国—东盟的合作机制可以充分体现国际合作理论的第四个重要发展阶段,即共创发展机遇、共建合作机制、共享合作成果。这既是对复合相互依赖体系下全球合作的案例展示,又是对冷战结束之后全球合作形式的有机补充。无论是中国同东盟国家领导人之间的互信互访,还是中国—东盟在多领域共同签署发表的声明、倡议、宣言、文件和谅解备忘录,都为未来复合相互依赖体系下的区域和次区域间合作提供了可循之迹和宝贵经验。
事实上,国际环境中的复合相互依赖并非有关合作和冲突在绝对意义上的讨论,其中更多体现的是通过多领域事务性问题的协商和沟通,寻找最为妥善的问题解决方式。未来中国—东盟的合作机制将走出东南亚区域一体化的圈子,中国将基于东盟国家对复合相互依赖的敏感性和脆弱性的担忧,消弭权力非对称性在双边合作中带来的负面影响。东盟国家将进一步发挥在东南亚次区域发展中的重要性,以强调“东盟一致性”和从东盟内部团结出发增强地区韧性,在《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和《数字化的经济伙伴关系协定》等合作机制中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形成复合相互依赖的互动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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