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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0日晚,一名网友在四川宜宾市翠屏区滨江路驾车不慎撞坏了中间5节护栏,总长度达15米,结果被索赔10万余元。这起事件近日引发了关注。据宜宾市城市和交通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工作人员表示,当天在现场的是他们的下属实施工程单位,由于该车主态度不好,实施工程单位虚报了10万多元的价格。经过集团的介入处理,并进行协商,最终要求车主赔偿1万余元。
根据该网友所附的赔偿明细表显示,损坏中央隔离栏杆价格为每米1800元,15米总价27000元。此外,还包括20000元的材料运输费、30000元的工期损失费以及10000元的施工费等,共计106630元。
天价索赔问题并非首次出现,类似“天价护栏”的报道屡见不鲜,有的最终被揭示出价格中存在的水分。比如2023年7月,山西运城一男子撞坏3节护栏被要求赔偿1.5万余元,后降至9000元。经过双方协商,最终由车主自行购买材料来维修,并将护栏恢复原状,维护方退还费用。类似的案例还有不少,有些甚至要求索赔超过3.5万元,但最终通过庭前调解得以和解,赔付2.3万元。
无论是被索赔1万多元还是2万多元,对当事人来说都是难以承受之重,更加不用说撞坏5节护栏要赔偿10万余元了,这简直是贵得离谱。据厂家介绍,护栏板每米出厂价在300元左右,而有关部门工作人员表示,护栏板每米(节)评审价500至600元是是合理的的。
那么,为什么护栏维护方要虚报价格呢?有人声称是为了给当事人留下讨价还价的余地,然而这个说法站不住脚。交通护栏虽然是承包给第三方来管理维护,但毕竟属于公共设施,而交通事故损坏了公共设施,肇事者有赔偿相应的责任,这是没错的。根据法律的规定,财产损失应按实际价值进行赔偿。如果维护方虚报价格,过分提高赔偿金额,就有几率存在借公肥私之嫌。因为公共设施作为基础设施,是为公众利益服务的,即使承包给第三方建设和维护,也具有公共属性和一定的公益性。公共设施在建设和维护过程中,如果花费过高,则违背了公共利益,天价索赔会损害公共设施的社会形象。
以撞坏15米护栏被索赔10万元为例,最终只赔偿1万余元。如果按最初的报价赔偿,赔钱的一方必然成为冤大头,因此这笔赔偿费用到底是为公共设施付账还是为维护方的利益付账?
据介绍,实施工程单位认为该车主态度不好,采取了一些“斗硬”的手段,将运输费等成本计算在内,同时还在护栏等项目上增加了费用,最终虚报了10万元。经过双方协商,目前费用已敲定为1.2万元。因为交通事故导致护栏损坏,维护方这样虚报价格实质上就是“趁灾打劫”,显得不地道。即便是出于“斗硬”的心理,也难以合理解释。双方协商不成的话,当事人可完全通过法律途径处理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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